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深化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要点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院决定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5月7日—5月11日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教学运行。重点检查教师备课、上课、听课、作业批改,实践教学开展、教师调停课、教研活动、顶岗实习等。(教评中心检查)
(二)常规教学监控。重点检查常规教学检查安排、检查记录,教师听课评课和教学管理人员、二级教学督导听课情况。(教评中心检查)
(三)教学计划执行。重点检查人才培养方案、院部教学工作计划、教研室工作计划、教师授课计划等执行情况。(教务处检查)
(四)规划教材选用备案。检查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材选用情况。(教务处检查)
(五)青年教师培养。重点检查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教务处检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采用二级学院自查和学院集中检查的方式,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二级学院自查阶段(4月24日—5月6日)。各二级学院全面自查本院前半学期教学工作运行情况,最终形成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自查材料。
(二)学院检查阶段(5月7日—5月11日)。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师生座谈等方式,对前半学期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反馈阶段(5月12日—5月 17日)。在学院召开的教学工作会上,向各院反馈期中教学检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要从加强学院内涵建设、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制度,聚焦学院教学重点工作,认真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各学院要成立以院负责人为组长,教学副院长、教学办主任、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院负责人、教学副院长、教学办主任、教研室主任等要深入教学一线,全面掌握本院前半学期教学运行基本情况。
(三)突出重点。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各学院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常规教学运行与监控、教学计划执行、青年教师培养等为重点,要深入查找问题,强化整改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四)把握时间。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各学院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的各项任务,确保检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各学院期中教学工作自查报告、附表1、附表2等材料须于5月6日18:00前报送教评中心。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