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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通知

根据《咸阳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咸职院字〔2020〕38号)及《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咸职院字〔2019〕160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院全日制高职在籍在校二、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德育考核为优秀;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必修课成绩及综合素质学分居本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

5.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内外义务劳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

 

活动;

7.按期注册。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记录(如旷课、旷宿、打架、偷盗、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

2.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3.违反网络道德规范(如: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传播不当言论及音像视频等);

4.平时生活中有多次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三、评定依据及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依据我院《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咸职院字202038号)及《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咸职院字〔2019〕160号)相关要求,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二级学院从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

对于二级学院所推荐的学生,在审核公示期间如发现学生不符合条件,立即取消该生的申请资格,从所在的二级学院候补学生名单中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

四、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公示—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初评公示—学生处审核汇总—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公示—院长办公会审定”的评审程序依次进行。

五、上报材料

1.2021202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2.二级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3.二级学院评审承诺书,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订;

4.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5.参评学生申请书(除签名和日期手写外,其余内容必须打印);

6.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此表中学生照片上传电子版);

8.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

9.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及综合素质排名表。

六、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依据分配名额,按照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初评。公示无异议后,于1026日中午1000前将推选学生名单及以上资料报学生处资助科(院务楼607。逾期不报,按弃权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