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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学历提升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的通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学历提升管理规定

2021年修订)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加快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以学院长远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为着眼点,以优化师资队伍学历结构为重点,全院统一规划,院部分步实施,着力建设一支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二、提升对象

攻读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全院在编在岗教师

三、报考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学和科研工作量饱满;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报考博士研究生者,需在我院至少在岗工作满1年。

(三)报考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和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专业发展需要。

四、学习形式及待遇

(一)博士

1.脱产学习者,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5年,应在1.5年后归岗。

2.脱产学习期间发放财政拨付的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绩效工资。在岗工作者,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3.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返院工作者,一次性发放培养费15万元;取得博士学位证返院工作者,一次性发放培养费10万元;取得博士毕业证返院工作者,一次性发放培养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按照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4.教师申请攻读博士学历学位首选国内高校或国外高水平高校。从2022年1月1日起,凡申请攻读国外高校博士学历学位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出国前外事政审、谈话等相关手续由学院国际交流处负责。

5.肄业或未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者,学院不发放培养费。

(二)硕士

1.脱产学习者,脱产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年,应在1年后归岗。

2.脱产学习期间发放财政拨付的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绩效工资。在岗工作期间,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3.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习者一切费用自理。

五、申请及审批

(一)组织人事处是教师学历提升的归口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应于每年度末制订下年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并将附件1《咸阳职院教师年度学历提升计划申报表》报组织人事处。

(二)申请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的教师,必须首先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填写附件2《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攻博读硕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初审,学院研究同意,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凡经学院审批同意的,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按第四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发放培养费;未经学院审批同意的,费用自理。

六、组织管理

(一)教师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参加原部门年度考核,对于表现较差、旷课严重或成绩不及格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二)教师学习期间不得私自改变学习形式、内容或延长学习时间。确有需要者,须本人申请,经学院与就读院校协商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学院有权中断其进修学习。

(三)经学院审批同意的攻读博士学历学位者,入学前必须与学院签订协议,毕业后在院在岗服务应不少于10年。对毕业后不返院工作的,须赔偿培养期间学院支付的全部费用(财政和学院支付的工资、培养费)及违约金20万元,不予办理调动手续;返院工作但服务年限未满要求调动的,按每少服务一年减少费用10%的比例赔偿。

七、其他

(一)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执行前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二)其他人员学历学位提升参照此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年度学历提升计划申报表

    2.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攻博读硕申请表


附件1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年度学历提升计划申报表(  年度)

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申报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学专业

攻读层次/类别

攻读学校

攻读专业及研究方向

攻读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1.本计划申报表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组织人事处;  2.攻读层次/类别指“博士在职学历教育、博士脱产学历教育、硕士在职学历教育、硕士脱产学历教育”。


附件2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攻博读硕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现从事专业

在院工作年限

攻读类别

□脱产学习  □在岗工作

攻读层次

攻读学校

攻读专业及研究方向

攻读时间

20  年  月——20  年  月

个人简历

(包括主要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科研、教学成果等)

所在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院长审批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1.所在部门意见请注明是否同意;2.此表一式2份,所在部门、组织人事处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