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分类优化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教育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教工【2021】156号)、《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咸职院字【2020】38号)及《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院字【2019】16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高职学生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助学金评定对象为我院2019、2020、2021级三年制高职及2017、2018级五年制高职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依据及资助金额
严格依照《关于分类优化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教育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教工【2021】156号)、《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咸职院字【2020】38号)及《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院字【2019】160号)文件规定执行。
2020年秋季已经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继续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按学期发放。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期德育考核为良好;
4.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内外义务劳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6.按期注册。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1.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记录(如旷课、旷宿、打架、偷盗、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
2.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不良嗜好;
3.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平时生活中有多次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五、评定要求
(一)中央下发的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已脱贫家庭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学生信息将提供给各二级学院。根据政策要求,2020年秋季已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只要核算为在校生,均享受特困助学金,其他特殊人群的在校生如无特殊情况,均享受助学金,享受等次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认定,其余学生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各二级学院依据分配名额(附件1),按照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初评。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11月12日上午10:00前务必将评定结果报学生处资助科。逾期不报,按弃权对待。
六、上报资料
(一)二级学院上报资料:
1.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受助学生总人数、建档立卡学生、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人数,公示情况和举报处理等。
2.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excel附件中的附件3、4、5、6、8、10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附件9、11电子版。
3.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名的评审承诺书一份。
(二)参评国家助学金(含建档立卡学生)学生上交原始材料: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书;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二级学院将以上资料按照年级、专业、班级排序,学生准备的资料一式二份。
七、工作要求
所需表格请各二级学院在学生管理专用群中进行下载,各二级学院对学生提交的资料严格审核,并按要求进行汇总,务必及时上报。
学生处
2021年11月3日
附件1: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资金分配表 |
类 别
院 别
|
国家助学金 |
19、20、21级三年制高职和17、18级五年制高职学生人数 |
已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人数 |
拟评学生人数 |
二级学院分配资金(元) |
医学院 |
3829 |
294 |
3535 |
1442100 |
师范学院 |
6839 |
508 |
6331 |
2580600 |
建筑学院 |
1124 |
49 |
1075 |
437800 |
机电学院 |
1117 |
70 |
1047 |
429000 |
电子信息学院 |
3085 |
183 |
2902 |
1188000 |
财经学院 |
1351 |
85 |
1266 |
518100 |
医药化工学院 |
1258 |
65 |
1193 |
488400 |
仪祉农林学院 |
557 |
28 |
529 |
217800 |
汽车学院 |
759 |
41 |
718 |
293700 |
体育学院 |
266 |
22 |
244 |
99000 |
合计 |
20185 |
1345 |
18840 |
7694500 |
备注:此次下达资金为2021年秋季学期资金总和,按照特困每生每学期1900元,一般贫困每生每学期1400元初评(本次下拨资金不含2020年秋季已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