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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分类优化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教育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教2021156号)、《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咸职院字【2020】38号)及《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院字【2019】16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高职学生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助学金评定对象为我院201920202021级三年制高职及20172018级五年制高职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依据及资助金额

严格依照《关于分类优化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教育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教2021156号)、《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咸职院字【2020】38号)及《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院字【2019】160号)文件规定执行。

2020年秋季已经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继续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按学期发放。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期德育考核为良好;

4.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内外义务劳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6.按期注册。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1.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记录(如旷课、旷宿、打架、偷盗、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

2.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不良嗜好;

3.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平时生活中有多次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五、评定要求

(一)中央下发的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已脱贫家庭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学生信息将提供给各二级学院根据政策要求,2020年秋季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只要核算为在校生,均享受特困助学金,其他特殊人群的在校生如无特殊情况,均享受助学金,享受等次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认定,其余学生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各二级学院依据分配名额(附件1),按照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初评。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11月121000前务必将评定结果报学生处资助科。逾期不报,按弃权对待。

六、上报资料

(一)二级学院上报资料:

1.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受助学生总人数、建档立卡学生、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人数,公示情况和举报处理等。

2.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excel附件中的附件3、4、5、6、8、10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附件9、11电子版

3.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名的审承诺书一份。

(二)参评国家助学金(含建档立卡学生)学生上交原始材料: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书;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二级学院将以上资料按照年级、专业、班级排序,学生准备的资料一式二份

七、工作要求

所需表格请各二级学院在学生管理专用群中进行下载,各二级学院对学生提交的资料严格审核,并按要求进行汇总,务必及时上报。

学生处

2021113

附件1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资金分配表

 

国家助学金

19、20、21级三年制高职和17、18级五年制高职学生人数

已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人数

拟评学生人数

二级学院分配资金(元)

医学院

3829

294

3535

1442100

师范学院

6839

508

6331

2580600

建筑学院

1124

49

1075

437800

机电学院

1117

70

1047

429000

电子信息学院

3085

183

2902

1188000

财经学院

1351

85

1266

518100

医药化工学院

1258

65

1193

488400

仪祉农林学院

557

28

529

217800

汽车学院

759

41

718

293700

体育学院

266

22

244

99000

合计

20185

1345

18840

7694500

备注:此次下达资金为2021年秋季学期资金总和,按照特困每生每学期1900元,一般贫困每生每学期1400元初评(本次下拨资金不含2020年秋季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