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院教师队伍结构,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院在编在岗的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以及外聘教师。
(一)具有教师资格,且达到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校内专兼任教师;
(二)2015年及之前认定的、现已超过5年有效期的“双师型”教师。
(三)学院聘任一年以上,具有较强教学能力,又具备认定条件的外聘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二)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三)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四)取得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或获得国际、国内知名企业职业资格认证。
(五)近五年参加教育部组织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六)近五年累计参加企事业单位实践不少于6个月。
(七)近五年主持或参与省级(或以上)教科研项目研究工作,或取得国家专利。
(八)近五年指导学生在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
(九)近五年获得省级(或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
三、认定程序
由教师个人申请,经院部审核、教务处复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学院审定,确定2021年度“双师型”教师名单。
四、申报材料
1.“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
2.“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3. 申请人相关支撑材料
纸质版:材料1由院部汇总,材料2、3合并装订一式一份(A4版面双面打印);电子版:材料1用Excel格式,其他PDF格式。
五、几点要求
(一)凡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须向本人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院部要严格“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认真做好本院部“双师型”教师认定的组织工作,按期完成“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
(三)各院部须于10月25日前将所有资料报送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