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做好我系毕业生就业服务与指导工作,更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及我院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是我系联系社会的纽带,对促进我系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主动适应需要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是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在我系工作中占重要地位。
第三条 凡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在我系的帮助和指导下完成就业。
第四条 贯彻执行“转变管理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就业指导,坚持政策导向,拓宽就业范围,培育就业市场”的就业工作方针。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系部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坚持“自主择业,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发展和规范以我系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五条 学工办是我系就业指导办公室,管理全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由系办公室决定。
第六条 系就业指导办公室的具体职责:
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制定系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部署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我系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2.负责审查毕业生资格,汇总各专业毕业生源,做好毕业生就业方案,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上报毕业生建议性就业方案;
3.负责指导系开展各专业毕业生鉴定工作,指导、检查、评估毕业生就业工作,与相关处室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工作和就业工作人员培训;
4.负责组织和开展我系就业指导教育和毕业教育工作。
5.接待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家长来访,宣传和介绍我系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我系毕业生就业政策;
6.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负责毕业生推荐和就业协议的审核;
7.积极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全系毕业生发布需求信息,负责建立规范系内人才市场,举办人才招聘会,组织指导毕业生参加双向选择活动;
8.负责毕业生派遣工作及毕业生派遣遗留问题的处理,开展毕业生就业回访跟踪调查,充分利用毕业生就业反馈的信息,开展就业工作研究;
9.负责毕业生挡案管理,整理、归档及档案传送工作;
10.配合教导处做好毕业生毕业证的验印、发放工作,协调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11、关心和帮助贫困毕业生等弱势群体学生的就业工作;
12、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调查、跟踪及统计,确保就业率统计情况的准确、真实;
第七条 毕业生的主要职责
1. 接受系开展的毕业生教育,积极参加就业指导课和就业教育,了解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求职择业的技巧,认真做好就业准备,写好毕业鉴定书,做合格的毕业生;
2. 认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了解用人单位的各种情况发展前景、地理位置、资信程度、社会评价、领导集体、用人机制、福利待遇、招聘程序、面试方法、笔试内容等;
3.与用人单位协调一致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
4. 遵守校纪校规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文明离校;
第三章 政治思想教育与就业指导
第八条 在平时的日常教学中,适当安排有关就业指导和毕业生政治思想教育方面的内容,对同学进行教育;在毕业生就业报到前,集中一段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毕业生进行毕业前的强化教育,主要进行国情教育,政治形势教育,使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毕业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第九条 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上好“就业指导”课,及时把就方针政策就业形式需求信息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能力素质、职业道德修养等要求传达给毕业生。帮助学生认清形势增强就业竞争能力,主动适应社会。
第十条 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典型,表彰先进,组织学生开展走出去,请进来等教育活动,以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觉悟。
第十一条 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不仅是学生工作和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的事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行政管理人员和广大教师都应该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密切合作,齐心协力,帮助毕业生顺利走向工作岗位。
第四章 毕业生鉴定及档案材料的整理
第十二条 毕业生的自我鉴定内容:
1.德育部分
2.智育部分
3.能力部分
4.体育部分
5.自己的不足与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十三条 组织鉴定
1.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作出组织鉴定;
2.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等各方面基本情况及特长,从发展的观点出发,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实事求是地作出全面的评价。
第十四条 档案的整理及归档。档案中应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学习、能力、健康状况。包括学生录取通知材料、学习成绩、奖惩材料、毕业生鉴定、健康检查表和毕业生报到通知书等。
第五章 毕业生的派遣
第十五条 统一向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上报本系毕业生建议性就业方案,上级批准后,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六条 按有关步骤和程序领取毕业证书、报到证、学生档案、户口迁移手续。
第六章 就业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 就业指导办公室在毕业生就业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搞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 总结要详细具体,并有事例说明怎样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的,如:是否开展了毕业生大会,对学院及就业指导办公室布置的一系列具体工作的完成情况,对今后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建议性意见,认真总结就业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便今后更好开展就业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无具体规定的事宜,参照上级部门的就业政策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生物科技系
20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