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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市政府决定,每年5月18日为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

今年人民防空警报试鸣信号规定为防空袭警报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为一个周期。

试鸣时间确定为:2013年5月18日上午11:00—11:30结束。

希望广大市民能正确区分和熟记防空袭警报信号,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